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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食品安全消费预警

更新时间:2011-05-30

夏季即将来临,天气湿热,为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预警,提醒广大市民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随着气温的升高,湿度的加大,非常适于各种微生物的繁殖,食物极易腐败。有些大排档的经营者为招揽客人,制作了许多品种的熟食、凉菜,但是这些食品因加工或贮存不当,造成病菌及病菌毒素的污染。有些大排档无有效的防尘防蝇设施,造成苍蝇叮爬,污染食物,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暑纳凉,朋友举杯相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食物安全,到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用餐。同时应注意养成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不喝生水,瓜果要清洗干净,尽量少吃凉菜和海鲜产品,肠胃不好的消费者也应少喝啤酒等冷饮,以免造成肠胃不适。

预防采食野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北京每年夏秋季节,气温升高,雨水增多,是野蘑菇生长和采摘旺季,也是毒蘑菇中毒多发季节。公众如不仔细辨别、鉴定而采食野蘑菇,很容易引起因食用含毒野蘑菇而产生的中毒。轻者可造成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的可以引起人体脏器的损害,甚至引起死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能辨认或易混淆的野生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

要正确使用食品原料。扁豆是许多消费者餐桌上的美食,但是近年来集体用餐单位尤其是建筑工地食堂是食用扁豆中毒的多发地带,大批量加工且没有充分做熟是其根本原因。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食用扁豆一定要煮熟,严防扁豆中毒。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发芽的马铃薯和土豆最好不食用。

严格控制和依法使用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销售台帐,查验购买者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日用百货和食品商店(场)、超市一律不得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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