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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更新时间:2011-04-21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开业证书
贵公司所在地的开业合法证书一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
3.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4.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5.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照片
各常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首席代表8张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一般代表的3张大一寸照片。
6.企业董事长委托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包括权限、授权期限);
7. 租用办公室的要求:
1、一年期以上的租房合约(正本);
2、房主产权证明复印件。
※ 代表处应远离党、政、军驻地(离开500米以上)
8. 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2)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3)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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